新華網石家莊5月16日電(記者李俊義饒雅潔)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6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2020/08/13
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邢鄭)記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發布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結果的通告(第1號)(2018年第11號)。
2020/08/13
醫用耗材可以大致分為植入和非植入性醫療耗材,而非植入性耗材又分為一次性和非一次性非植入性醫用耗材。其實在上世紀70年代之前,大多數醫療器材被認為是“可重復使用的”。因為大都由玻璃,橡膠,金屬材質制作,如探針和手術器械,稍微擦拭后,浸泡在消毒溶液處理后可再重復使用。但隨著制造商使用塑料等開發新的醫療產品,醫院開始見到標有“單次使用醫療器械”標識,以便與銷售的“可重復使用產品”區別,慢慢地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被我們所熟知。今天為樂小編主要是給大家說說,可重復使用的植入性醫療耗材與一次性非植入性醫療耗材的一些購買和使用對比,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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